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2020年度租车服务实施采购的通知

  • 文章来源:财务处
  • 作者:财务处
  • 发布时间:2020-07-02 14: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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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各项目(课题)主持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第三条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外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本级单位执行该要求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现向全院征集在2020—2021年需使用租车服务的各项目预算总和,总预算合计超过100万元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需在上诉时间范围内使用租车服务的各项目负责人应将详细信息填写入请购单中,填写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写清项目名称(预算下达名称),如项目名称不完整造成财政一体化系统中未能找到该项目预算的,导致后续无法履行政采程序的,由该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2、标注采购项目为建行户或工行户;

3、注明用车需求,如车型、车况等,可写具体要求,如不填则默认使用普通轿车;

4、写明数量(按使用大概次数填写),该项关系后续备案次数,如不填写默认使用一次;

5、如若使用项目未下达,可在项目名称后标注项目未下达,可以申请采购保障金;

6、所有项目均需申请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汇总请购单后统一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申请,采购预算下达后进行采购计划申报等工作。

7、请购单以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请购单填写审核完毕后送至综合楼计划财务处525办公室,收集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逾期将不再纳入本次统计范畴。

8、本年度预算计划报送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每个项目均有对应采购预算,请认真核对各自负责的项目预算,本年度采购预算不可调整请各使用单位认真核对租车服务使用额度。

附件:请购单新版.xls

联系人:赵逸雯

联系电话:0471-3689585

 

 

计划财务处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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